根据温医大〔2018〕94号文件《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来华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规定的通知》要求,经学院学位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材料审核,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会评审,将申请者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1月21日~11月23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药学院学位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577-86689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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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学位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