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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郑晴怡      时间:2023年12月05日

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温医大研〔2021〕31号)的文件要求,请各位导师、同学结合实际情况,科学严谨做好相关工作,切实发挥其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筛选作用。

一、考核对象

2022级博士研究生(含在职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及往届补考核人员,且学位论文开题通过六个月后方能申请中期考核。

二、考核时间

各考核组自行确定本次中期考核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024年1月15日。博士研究生和在外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由学院统一组织考核。根据学校规定,中期考核通过后满一年方可申请答辩。

三、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术道德及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和团结协作等五个方面。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合格者才可以进入学位论文中期考核。

(二)课程学习情况:导师、学院按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核查其课程学习及学分获得情况。

(三)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答辩:研究生就论文研究课题进展情况、文献阅读、论文发表等科研活动的情况进行答辩汇报。

四、考核程序

(一)思想政治素质考核

由研究生导师及辅导员进行考核。按照《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考核表》(附件 1)的内容逐项评分。

(二) 学位论文中期考核

学生自查培养环节完成情况(课程学习,开题,科研记录,学术报告等),登录“学生服务系统”后在“培养”—“培养过程”—“中期考核”填写研究生个人总结一栏并提交保存(注:学生填写中期考核之前需已在系统中完成培养计划登记及开题报告登记,否则系统无法通过)。

五、考核结果评定

(一)现场汇报及综合评议

1.被考核学生准备6-8分钟的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入学以来在思想政治、课程学习、科研能力、论文进展等方面的情况。

按照附件分好的组组合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可以推荐小组组长,考核小组设学生组长1名,负责记录和整理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材料。研究生导师应列席或参加其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中期考核,但不能参与评分。

(1)博士研究生(含在职)考核汇报:博士生考核小组由5-7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

(2)硕士研究生考核汇报:考核小组成员要求由3-5位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

2.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在系统中打印的《中期考核表》,结合考核内容、指导教师评语,参照《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评定表》对研究生逐个进行全面综合评议,并给出考核结果。

(二)学位论文中期考核评定等级

考核小组对研究生逐个进行评议,并按优秀、合格、限期修改、不合格给出综合考核成绩。中期考核优秀率不超过20%。

优秀:综合评估成绩在85-100分之间(比例不超过20%)

合格:综合评估成绩在70-84分之间

限期修改:综合评估成绩在60-69分之间

不合格:综合评估成绩在60分以下。

注意:学位论文中期考核评定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研究生才可以正常进入研究生培养的下一阶段,且满一年方可申请答辩。

六、上交材料

学生于2023年12月15日前提交的材料:

1、学生打印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思想政治素质)》1份,有导师评分签字;

2、 科研记录本、学术报告和导师签字的附件7:《药学院研究生科研记录本检查报告(导师检查用)》

3、需要复审、补考的学生,上交附件4:《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复审、补考核表》纸质版1份。

七、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考核者,应事先填写附件3:《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经导师及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延期,且必须参加本学院6个月之内的补考核工作。

(二)已办理休学手续的研究生,如休学时间为6个月,则参加学院在正常考核后6个月内组织的中期补考核;如休学时间大于6个月,中期考核与低一年级研究生同期进行,其毕业时间相应予以顺延。

(三)在职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中期考核前需在导师所属学院完成不少于半年的临床或科研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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