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规定的通知》(温医大〔2021〕13号)文件要求,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会评审,将申请者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1月23日~11月25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药学院学位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577-86689630;
联系邮箱:wmcyxy@163.com;
联系地址: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求真楼A518办公室。
药学院学位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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