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请2023年上半年论文答辩的有关人员:
2023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工作已完成,现就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信息提交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通过学位论文评阅并且经导师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同意者,方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所有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拟在2023年上半年申请学位者,须按时提交学位信息。
二、时间安排
请各课题组尽快安排答辩时间,在5月19日前上报《答辩安排表》(附件13)发送到wmcyxy@163.com。并于6月5日前完成答辩工作,6月6日前将所有毕业材料上交到学院学位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6月10日前完成答辩相关电子材料和学位信息的提交。
各申请人需在答辩前至少一周完成预答辩,通过后方可提出答辩申请,进行正式答辩。预答辩相关文件见附件14,完成预答辩后上交附件14-3、附件14-4纸质版到药学院518办公室,并将附件14-2电子版发送wmcyxy@163.com。
三、论文答辩
(一)修订学位论文
请在导师指导下,根据评阅意见修改学位论文(论文格式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论文评阅意见查询方式如下:
1、校外盲审意见:(1)凡科系统中研究生登录学位论文评阅系统(网址:http://wmu.lwglxt.com/),下载查看“一次评阅意见”。(2)研究生系统查看路径,学位——申请状态查询——论文评阅——下载校外评阅书。
2、校内评审意见:研究生系统查看路径,学位——申请状态查询——论文评阅——下载校内评阅书。
(二)申请答辩
1、提交答辩申请
2018级及以后的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填写并打印附件3、4、5、6中的《答辩申请表》。
2、审核签字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须经导师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详见附件2)签字同意。
四、答辩后事宜
(一)提交纸质材料
参照“全日制博士学术型”、“全日制博士专业型”、“在职博士专业型”、“全日制硕士学术型”、“全日制硕士专业型”、“同等学力学术型”清单(详见附件3、4、5、6),按时将纸质材料提交至药学院518办公室,所交材料须严格按照清单目录的顺序进行整理。
注:提交的学位论文纸质版终稿,最后页的《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和《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必须是亲笔签名,不能用扫描件直接打印!
(二)答辩信息申请
须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录入答辩准备信息(学生端自行申请路径——学位——答辩准备信息——录入答辩日期,答辩时间,答辩地点,答辩委员会成员,确保录入信息正确后点击保存、提交。)
(三)提交论文电子版终稿
1、提交方式
(1)PDF版本论文终稿(全体研究生均须答辩通过后于6月16日前提交):登录图书馆网站(网址:http://lib.wmu.edu.cn/)——“服务”——“论文提交”栏,提交PDF版本的电子版论文终稿,提交注意事项详见附件7。
(2)PDF版本论文终稿(全体研究生于答辩通过后须提交):登录新版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学位——提交学位论文——上传PDF、Word版本的电子版论文终稿——及时联系导师对论文终稿进行审核——导师审核通过。
2、注意事项
(1)所有申请学位人员的电子版学位论文终稿,无论是否申请保密,均须提交到相应系统进行存档。
(2)学位论文需保密者,必须填写《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详见附件8)、注明保密年限并递交至药学院518办公室,否则不予保密。
(3)提交的电子版学位论文将用于国务院和浙江省学位论文抽检,必须与提交的纸质版学位论文终稿一致。
(4)WORD转换为PDF格式的软件,可从图书馆网页下方的“软件下载”栏目下载。
(5)PDF电子版论文终稿提交如有疑问请咨询图书馆B707或拨打0577-86689850。
(四)答辩经费报销
根据我校财务报销管理规定,答辩费必须经银行卡转账发放(工行或者建行),请务必完整填写答辩费发放表(详见附件9)。于答辩后由答辩秘书统一交至518办公室。
五、学位信息提交
1、提交内容及方式
请根据附件3、4、5、6内对应的 “学位信息提交具体内容及方式”,及时、准确地提交学位信息。如不按规定要求造成个人信息无法上传或个人学位信息错误,由学位申请人自行负责。
2、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表》用A4纸打印,亲笔签名,并连同其它答辩材料一并递交至药学院518办公室。
(2)提交的“个人电子照片”必须与上交的制作学位证书照片一致(同等学力人员的照片还必须与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上的“考生上传照片”为同一张照片),否者后果自负(照片要求详见附件10)。
(3)信息提交所需数据代码详见《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和《数据代码库》(附件11)。
六、其他
1、学位论文分类号,详见附件12。
2、《学位申请表》中“研究生成绩单粘贴处”一栏,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可复印《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或成绩单后黏贴,全日制博士、在职博士、全日制硕士务必黏贴带红色学籍成绩章的成绩单。
3、申请答辩者须严格按照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答辩程序所要求的内容开展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学位资格。
药学院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