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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药学院2023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复审合格材料公示

作者: 编辑:郑晴怡 时间:2023年04月20日


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规定的通知》(温医大〔2021〕13号)文件要求,经学院学位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材料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将评审合格的申请者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4月20日~4月23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药学院学位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577-86689630;

联系邮箱:wmcyxy@163.com;

联系地址: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求真楼A518办公室。


药学院学位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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