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韩合作办学协议和相关规定,经学院审核、复试程序,现将复试成绩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1日。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和要求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药学院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二、学院联系方式
药学院学位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86689630;联系邮箱:wmcyxy@163.com;
药学院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