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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和浙江省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科学制定复试考核内容,规范招录程序,强化复试纪律,加强监督和服务,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全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负责根据学校工作方案制订学院的复试工作细则,并具体实施面试考核等工作。

(二)学院成立复试工作监督小组,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择优选拔,切实维护考试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

(三)由学位与研究生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安排、协调复试录取各项工作,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等,做好与研究生院、复试工作小组的联络。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考生须达到我院相关专业的复试分数线,且遵循同一学科专业(以招生专业代码为准)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的原则,并根据招生计划确定一志愿上线考生名单。

(二)一志愿考生按学校公布的复试线人数组织差额复试。一志愿上线人数大于或等于专业计划数150%的专业不再进行调剂。一志愿上线人数未达到复试比例的专业,组织现有上线考生进行第一批复试后,根据第一批复试录取缺额再进行调剂。

(三)若有缺额专业按照1:2比例进行调剂。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成绩要求在国家线的基础上,总分降30分、单科降10分。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拟定为3月下旬开始,4月底前全部完成。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研究生院官网和药学院官网的通知。

(二)复试方式

分批次进行现场复试。复试名单将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考生不得重复参加同一培养单位同一专业复试。

(三)复试形式

复试形式采取专业课考试、实验技能考试和综合面试的形式。

(四)复试内容

复试是对考生的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包括色觉检查和心理测试、专业课考试、实验技能考试和综合面试。

1.色觉检查和心理测试:色觉检查和心理测试由学校在复试期间统一组织。

2.笔试(机考):包括专业课和实验技能考试。药学专业课考试范围为药学专业课,药学实验技能考试范围为药学基础实验。中药学专业课考试范围为中药学专业课,中药学实验技能考试范围为中药学基础实验。

3.面试:采用即时问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道德品质等综合素养。内容包括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察等,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五、资格审查与思想品德考核

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单、学籍学历证明等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思想品德考核是复试的必要环节,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成绩计算

按照初试成绩占比60%和复试成绩占比40%的方式加权成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核算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分÷5)×60% +(面试成绩×70% +笔试成绩×30%)×40%。

面试成绩:以同一专业各考场为单位,每位面试小组成员给每位考生评分,先计算出各组的平均成绩(A1、A2、A3……An),再计算所有组的总平均成绩(R)。将总平均成绩(R)除以各组的平均成绩(An)得出各组的加权系数(X)。该专业所有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原始面试成绩×本组的加权系数。加权系数取小数点后三位,面试成绩取小数点后三位,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

七、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参加复试的考生按专业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若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或因招生计划动态调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标,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录取的,则不予录取。录取者复试成绩(百分制)和总成绩均须合格(≥60分)。没有完整参加复试全部环节的,不予录取。

(一)同一学位类型同一专业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至该专业招生限额。

(二)如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录取初试总分高者;如初试总分也相同,录取初试英语成绩高者。

(三)同一批次复试的拟录取考生如放弃拟录取资格,按总成绩进行顺位递补,若递补者存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上述条款(二)执行。递补者需满足复试成绩要求。同一批次拟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顺位递补。

(四)确定导师:实行研究生导师与考生的双向选择制。拟录取的考生方可进入导师双向选择环节。学院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组织考生与意向导师双向选择,至多提供导师招生名额的1.5倍人数(四舍五入)供导师双选。第一轮未确定导师的考生可继续填报志愿,进行导师双选,双选规则与第一轮相同。依此类推,直至双选完成。导师不得随意拒绝考生,应提供能被双方接受的理由并报学院批准,否则该导师的相关名额由学院收回统筹安排。

完成双向选择后,研究生和导师填写《温州医科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结果确认表》并共同签字确认。

八、调剂

(一)所有调剂考生的接收工作(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志愿锁定时长为36小时。

(二)调剂系统开放时间截止后,统一查看考生调剂志愿。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按考生初试总分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初试科目不同的情况下,根据学科需要结合考生初试科目、初试成绩、专业背景等择优选择。

(三)符合国家和学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可报名调剂,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结合报名情况进行择优调剂。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详见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报考条件和专业目录备注要求。

2.初试成绩达到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并且外国语成绩须达到55分以上(含55分)。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考试科目与调入专业相关),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试科目中无英语(一)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含英语(一)考试科目的专业。

(四)调剂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复试通知,否则将取消调剂复试资格;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将取消待录取资格。

九、招生体检和复查

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要求执行。新生入学报到后,须进行统一体检。如体检结果不符合入学标准,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在入学后3个月内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规范复试流程。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原则组织复试,规范面试流程,签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责任承诺书》。

(二)深化信息公开。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材料按规定在相关网页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严格执行回避政策。有近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年度本单位研究生的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四)研究生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77-86689753,电子信箱recruition@wmu.edu.cn;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577-86699361,电子信箱jw@wmu.edu.cn;药学院学位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电话:15267758063,电子信箱:wmcyxy@163.com。

(五)本方案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审议通过,由学位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温州医科大学药学院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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