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规定的通知》(温医大〔2021〕13号)文件要求,经学院学位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材料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将评审合格的申请者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6月11日~6月14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药学院学位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577-86689630;
联系邮箱:wmcyxy@163.com;
联系地址: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求真楼A518办公室。
药学院学位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